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1-06-21

标题:孩子在学校出现意外伤害谁负责

事情发生在今年三月份我儿子学校教室中午的时侯,那天老师把教室的窗户打开了,(窗户是往里开的),中午饭后老师在教室讲台判作业,还在们在复习功课,再喊到我孩子上去那试卷的时候,因为他坐在靠窗户那侧,所以只能从那边靠窗户的一侧过去,他跑过去的时候,没有看见敞开的窗户,撞在了窗角上,事情发生后,老师给我打电话过去,让我给孩子去看病,为了怕耽误了孩子的病情,也没和学校交涉就赶紧自己开车送去附近的第一医院,大夫说挺严重的,要留疤,你们得去儿童医院,在儿童医院缝合了八针,之后大夫说,等拆线后先观察一阵再说,就这样直到拆线共花去医药费800多元,之后两个月感觉孩子脸上疤痕没有消除迹象,就找到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学校目前只答应把医药费给报了,还不能马上给,他还要走意外保险,谈到后期孩子留疤的问题,学校表示等孩子放假后再去找个医院去治,费用到时再碰。我想请教律师1.学校是不是负全部责任?2.学校要给予的赔偿有哪些方面?3.我想让学校一次性给孩子补偿多少钱是得去医疗鉴定机构做鉴定吗,这钱由谁来花?4.协商不行我要去法院告,现在错过诉讼时效了吗?都需要哪些资料呢?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的叙述中,未能说明孩子的年龄及学校的性质。学校如果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数目要视实际损失情况。

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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