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老* 提问时间:2011-06-20

标题:欠钱不还

王某某2001年8月向我借16000元。到现在电话也不通,也找不着人了,急死人了,您看怎么办? 谢谢 【有借据】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老*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包括像您的民间借贷在内的民事诉讼,都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知您的持有的借据上是否表明偿还时间。建议您及时提出民事诉讼,以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之前最好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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