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1-06-20

标题:房屋确权问题

我在农村有四间房,没有建房证,只有邻居签字和村委会证明。建房时我离婚在家,所以以我的名义经大队要的宅基地,是由我父亲,哥哥,弟弟和我共同出资建的房。当时哥哥,弟弟不知道以我的名义要的宅基地,只告诉房子都是我的都是我的可能吗他们是给父母盖房。现在我已出嫁。如今房子要拆迁。还迁后房子都是我的可能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白*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叙述,以您的名义在农村建设的房屋,实际是有您及您的父亲哥哥、弟弟共同出资建设。所以,应当是你们共同所有。拆迁时的安置补偿利益也应由你们共同享受。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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