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1-06-19

标题:淘宝网“禁售门”风波始末

淘宝网“禁售门”:淘宝网仓促执行禁售令,不顾点卡已经充值成功的事实,强行通知卖家,要打款给充值成功却恶意申请退款的买家支付宝账户。

事件回放:

我是专职虚拟游戏点卡卖家,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网络游戏相关虚拟点卡销售,销售商品均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售商品。

2011年5月30日,淘宝仓促地以站内信的形式通知虚拟网络游戏点卡卖家,“盛大一卡通(含盛大系列所有游戏,含元宝充值)2011年6月1日起限制利用自动发货和在线卡密形式销售”,但却未已直观旺旺弹出信息、电话信息通知、首页公告等醒目形式公布,致使很多卖家根本就不知道禁售令的发布。对于此项禁售令,我一直都认为只是针对官方盛大一卡通,而并不涉及平台卡。

2011年6月1日13:36,买家刘桂春,淘宝会员名:qq1637546013,在我店自行购买自动发货平台卡100元面值1张用于充值盛大点卷(订单编号:79161576108671),充值成功后又立刻购买了相同点卡20张(订单编号:79164788608671),当时我见数额过大,便先将卡密做了冻结处理,联系买家时买家确认确实要充值盛大点卷,并特意咨询了淘宝在线客服“云客服S807”:“自动发货充值盛大点卷的平台卡属于禁售范围吗?”当得到肯定答复“不是”的时候,我才更加确信我对于淘宝禁售令的理解没有任何错误,并重新开通了已被冻结的平台卡,致使买家将点卡全部充值成功。

该买家在点卡已被充值成功的情况下,却于2011年6月1日20:45以禁售商品为由恶意申请退款,在处理纠纷期间,其他卖家也曾咨询过淘宝在线客服“云客服S227”:“平台卡充值盛大点卷的可以卖吗?”,同样也得到了明确答复“可以的”。

但2011年6月14日17:00左右,淘宝客服(客服编号:39682)却打来电话通知我:“您所出售的商品淘宝无法支持与保护,属于违规交易商品。将全额退款买家处理”。

1、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范(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5.7用户协议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淘宝网的规则并未在首页醒目公告,而是发布在一个帮派的帖子里,发送站内信也没有任何提示信息,显然,淘宝网并未做到明确告知的责任,导致众多卖家在不知情地情况下违反了淘宝的新规则。

淘宝网的禁售令地址,大家可以看看众多卖家的回复:http://bangpai.taobao.com/group/thread/70036-1649243.htm

2、一般淘宝正规官方规则是固定不变的,即使出现变化也会在页面醒目的地方发布公告,并将规则更改前后做醒目标志说明,但淘宝网此次发布的禁售令其实只是帮派中的一个置顶帖,其最初发布时间是:2009年10月10日,若不是遭到恶意退款纠纷,很多卖家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帮派,有这么一个规则贴。

5月30日,禁售令草率出台后,仍在不定期地修改,不光是增加新的内容,而且还随意修改原先的规则,客服甚至强行用修改后的规则来处理修改前发生的纠纷。6月17日,淘宝网新修改后的禁售令将“盛大一卡通”改为“盛大一卡通,含平台卡和官方卡”,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恰恰更加说明了先前的规则并不包含平台卡。

3、为什么多个客服都答复可以正常销售的并且已经充值成功的商品淘宝却要执意退款给买家?说明淘宝的禁售令非常不明确,容易引人误解,并没有真实表达出平台卡也是禁售品的意思,也因此导致纠纷不断,否则6月17日淘宝网就不会重新修改规则,明确规定“含平台卡和官方卡”了,也更加证明5月30日的规则只是指的官方盛大一卡通,而并不包括平台卡。

4、淘宝网的禁售令中规定,凡是禁售品一律退款给买家:但是同样是禁售品,有的交易却退款给了卖家;而有的交易即使查明买家有问题并且查封了买家账号,但依然退款到买家的支付宝账户,并美名其曰“账号归账号、交易归交易”。

自2011年6月1日起,因“禁售门”而被恶意申请退款的卖家不计其数,但淘宝网仍一意孤行,在明知点卡已被充值成功,买家恶意诈骗点卡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打款给买家,致使很多卖家的经济利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如今,在淘宝,买了点卡并且充值成功却可以名正言顺地申请退款,因为淘宝正是骗子的坚强后盾,正是淘宝创造了这样的收货不付款的神话的存在,正是淘宝催生了骗子大军的不断发展与壮大,淘宝为中国的再就业做出了无法比拟的巨大贡献!

希望此事能引起各大媒体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和重视,对淘宝网的这次的“禁售门”事件展开深入的调查,予以公正、合理的对待,制止淘宝网这样明显侵害卖家权益的事件的再度发生,也希望能给已经受到损失的广大卖家一个处理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

淘宝新规则交流群群号:773580296,我所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可信,可向其他卖家调查取证。

请问我该如何进一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姜**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网络买卖行为,也是民事行为,买卖双方及中介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生争议,一定注意保留证据,可以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反映,必要时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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