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康** 提问时间:2011-06-19

标题:退休问题可以诉讼吗

我是某单位托管中心被托管职工,进中心时单位许诺我们55岁特岗退休,之前相同条件的同事确已退休,现在本人的退休时间已超出3个多月,至今没给办理退休手续,单位给的理由是“劳动局换局长了,特岗退休条件变了”,我很不理解。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特岗退休政策一直沿用没有变化。我很困惑,不知这样的问题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吗?若可以应用什么理由起诉?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康**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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