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柴** 提问时间:2011-06-18

标题:孩子抚养权

我是孩子父亲,结婚3年多了,因为妻子和她的家人问题想要离婚。我们和我父母同住,孩子一直是奶奶带大,吃睡都在一起,跟母亲没什么感情,现在孩子2岁5个多月,我们产生矛盾后孩子姥姥和姥爷强行带走孩子,现我已起诉离婚,我和孩子也有很深感情,孩子到现在只会叫爸爸,而且一直在我这里生活,多想问一下我得到抚养权的机会有多大。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柴**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如果您的情况更利于孩子生活、成长,则法院判决随你生活的机会就较大。建议您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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