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6-18

标题:追加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基层政府机关,当它的财政,税收等收入全部被上级政府收回后,它所欠债务是否由上级政府偿还。可否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确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如果该被执行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在执行程序中,不能追加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为被执行人。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