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为民作主
小女10岁,2009年6月18日下午放学回家时在益阳南县三仙湖镇飞跃村遭遇车祸,脑部血流不止,左脚骨折,先后在长沙163医院住院99天,在南县人民医院住院23天。肇事者为常德公务员陈新民。南县交警队认定陈负全责,已交住院费,现在进行面部整容,腿部也需整容,向交警队询问整容费没结果。现面部整容费自己花了10000元,后期整容费用还不知多少?到目前为止肇事者从未亲自来南县就赔偿协商,每次都是委托在南县的贾某协商。因此,此案还未了结。请问作为国家公务员就是这种方式处理自己所制造的车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