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客户贷款风险与职工工资捆绑合理吗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信用社自2002年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营销以来,领导发动全体职工营销贷款,至今已有10几亿不良贷款。客户在通过信用社员工(第一责任人)的考察和介绍的每笔贷款,都在领导的审批和信贷小组成员考察签字后发放的。但所形成不良贷款却停发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一切放款手续符合联社要求),领导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否合理? 客户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不良贷款,造成挂账利息,却扣发第一责任人工资,是否合理?如何讨回? 领导的工资收入10几万甚至几十万,拿着职工倍数工资,合理依据是什么?是否侵犯职工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