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6-08

标题:离职证明

我在一家外企做销售工作,我想问,我5月25日提交辞职申请,申请最后工作日期是5月31日.因为4月底和老板沟通过辞职的想法。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拿到离职证明的最晚期限是什么时候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后即可开具相关证明。因此,公司应当最晚在30日期满后为您出具辞职证明。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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