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新生儿征地补偿款
本村要拆迁,位于营城镇蔡家堡村,于今年4月20日在村委会贴出征收土地告知书,我妻子于今年5月2日生下一女,5月3日办理户口登记。当天本人携带其相关复印件及出生证明找到本村书记,得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人口截止日期为4月20日,此日期后出生的婴儿不纳入补偿范围,。5月15日,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找到本村村长,得到的答复与村书记一致,称"他也无能为力,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目前征地补偿款还没有下发到村民手中,期间我将孩子相关证明已经交给村委会。 我觉得我的孩子应该享有同村村民一样的权利,我认为首先村里并未张贴过有关新增人口截止日期的文件,单纯已征收土地告知书上的日期为截止日,不足以让村民信服。并且,我的孩子出生的时候,补偿款并未发放的村民手中 请教您:我的孩子是否能够与其他未成年人一样分享有此补偿款,我该如果为孩子争取到她以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