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潘** 提问时间:2011-06-06

标题:关于廉租房继承问题。

我们家有一套廉租房,房本的名字是我哥和我母亲的名字(当时我哥够条件享受廉租房条件),房子一直是由我母亲和我弟弟共同居住(我哥自己住着一套房,谁的名字我不知道),由于我母亲岁数较大,我哥又对我母亲不好,我母亲不想让我哥继承此房屋,想让我弟继承(我弟弟应该也够条件,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房产,我弟弟的老婆是一个下肢瘫痪的残疾人,吃着低保),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手续如何办理(现在我哥把房本拿走了,但不承认把房本拿走)?如不可以,将来房屋由谁来继承?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潘**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其前提是死者对该项财产有完全的所有权,才能产生继承。因此,您的母亲对其自己名下的财产可以用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对他人的财产或份额则不能。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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