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11-06-05

标题:快递公司可以告我什么?是否已构成损害名誉罪?

您好.我4月底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货品,卖家发韵达快递到津南区后韵达快递以超区为由不予派送,只好换了个地址快件转到了天津韵达河西津河分公司,但在派送中河西津河分公司将货品丢失.卖家在确认货品丢失后,又重新给我发了一次货,我也在收到货品后将钱给了卖家,我们的交易已经结束.可在快递公司与卖家之间就赔付丢失快递的金额问题上,快递和卖家出现了分歧,快递多次以电话和到单位找我的方式骚扰我,要我提供买卖的详单为赔付的依据,因我已经和卖家的交易完成,并且赔付的问题和我没有关系,我就拒绝了快递的无理要求,快递公司竟然打了报警电话,我作为第三方被带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同志在了解情况后告知快递公司我做作证也得在法庭上才有效,这样快递公司才离开.可5月27日快递公司又找到了我,说卖家已经将天津韵达河西津河分公司投诉到了总公司,如果他们不能和卖家解决这件赔付事件,总公司将处罚他们1000元.天津韵达快递河西津河分公司当时是好话说尽,要我一定要帮自己的老乡,帮忙解决这件事情.我出于好意帮忙与卖家沟通,希望卖家在27日解决了这件事情,别让天津韵达被罚,最后卖家和快递公司协商以500元赔付丢失的快递了结这件事情,当时卖家要快递将500元交给了我,我给快递公司写了已收赔付金(快递丢失)500元的收条,当晚就把钱用支付宝给了卖家.可是5月30日中午,天津韵达快递河西津河分公司竟然打来电话说,赔了500元后总公司还是要罚他们1000元,说我是这件事情的起因,我跑不了,要不就给他们1500元,要不就走法律程序.当我回复他让他走法律程序后他马上又到我的单位去无理取闹,要投诉我,找我的上级领导并在单位以诈骗报警,给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只是好心帮忙替他们调解,我的同事和我一起调解的此事,他可以证明500元是卖家与快递公司协商后双方同意的赔付金额,并且500元赔付金我在27日当晚就用支付宝交付给了卖家,有支付宝的支付记录为证,在这个事件中我没得到一分钱.单位的所有同事都可以证明快递公司多次骚扰我,同时有单位的监控视频.现在快递公司称已经将我起诉了,我想请律师帮助我分析下,这样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会以什么罪名起诉我呢?如果法院真的受理了这个案件,我又会有多大的胜算呢?而快递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骚扰和损害名誉呢?请律师一定要帮帮我,现在我很无助.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叙述,您的行为无违法、违约之处,快递公司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所称,您不会承担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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