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委会取消小区绿地改收费停车位是否构成违约
我是红桥区中嘉花园澄水苑一居民,目前小区正在进行市容环境大清理。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我始终想不明白:为什么要将小区内的绿地大幅缩减,既而改为收费停车位?如果是想以此方式来解决停车难问题,恐怕把整个小区的绿地都改为停车位,也只是杯水车薪,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购车欲望。以我所居住小区为例,原来花坛的宽度为9米左右,而改造后的花坛宽度却缩减为3米,并且有的区间索性就将花坛取消,都改为停车位。个人认为,小区绿化乃居民居住的健康之源,而以牺牲绿地来换取停车位的做法实不可取,这也与市委市政府一贯提出的建“绿色天津”的口号和宗旨相悖。另外,在因城市交通状况不是很完善而提倡绿色环保出行的大背景下,私改绿地为停车位,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变相的鼓励购车,无论是对小区内的综合环境,还是对整个城市的交通压力,都会造成一种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 所以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私改者(居委会)打着市容清理的旗号取消小区绿地(花坛),进而改为收费停车位,此做法是否已对我们业主构成了违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