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1-06-01

标题: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问题

尊敬的有关老师:

您好。

对于一个因出生而取得村民资格,并具有所在地户口,且户口并未迁出。同时,还缴纳了社员入社积累费用的一名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其未纳入任何社会保障体系),在分配拆迁补偿费用的时候,该成员是不是应该具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资格?

祝好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6-0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小*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是否属于某集体组织的成员,应当以户籍为依据。根据平等原则,每个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凡是该组织按照成员分享的权利,应当是平等享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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