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林** 提问时间:2011-05-26

标题:6个多月的宝宝临时寄养在福利院

因为农村思想封建的缘故,我朋友在去年经过媒人介绍,从他手里抱来一个一个多月的男孩子,并给那个媒人几千块的奶粉钱,这个男宝宝在我朋友那养了六个月,一家人对这个孩子很好,注入了很多情感!在今年却被人举报了,说这个孩子是拐卖来的,于是被派出所调查,我那朋友把事情的经过,细节都交代了,并积极配合派出所办案!现在孩子被派出所移交到儿童福利院那,临时寄养!我那朋友家属想去看看这个孩子,派出所不让,难道连探视权都没有吗?还有个问题,假如这个孩子最后证实是弃婴,我那朋友还能不能重新领回去抚养,我朋友已经有了两个女儿,身体都是健康的,另外,临时寄养要重新领回抚养,需不需要走收养法的手续!请帮我出个主意,感激不尽!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林**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叙述,您的朋友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所以,如果您的朋友还想收养该婴儿,及时与社会福利机构联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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