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1 提问时间:2011-05-26

标题: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本人当时买方没有公积金,用表姐名字购买的房子,贷款10万.当时房子总价格20万.

现在房屋升值80万.表姐拒绝过户.

当时买房子所有的首付都是从我名下划走,贷款还款也是从我帐户转帐.

请问我能要回房子吗?

或者房子卖了,我能要回总房款吗?假设卖了80万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您应当尽量收集能证明所述事实的证据。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是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故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需要您用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如果具有了充足的证据,就能确认您的房屋所有权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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