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韦** 提问时间:2011-05-23

标题:我们的工资何年才拿到?

工作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杏花村钓鱼台酒店

人员:广东厨师十人。

事由,韦**本人2009年6月6日签下和钓鱼台酒店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由韦**带领下的广东厨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酒店方在2009年6月28日无故口头解除合同,但工资没有发放且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韦**等人找过酒店方,酒店方找人威胁,到徐州市劳动局寻求帮助,也不受理。《老板有关系的原因》。韦**只能找律师,找到徐州市的凤泉律师事务所,首先到了劳动仲裁,也解决不了,然后起诉酒店,谁知酒店竟然是在2009年10月21日已经注销,我们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韦**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已经劳动争议仲裁,不知裁决结果如何。如果裁决生效,有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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