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邰** 提问时间:2011-05-23

标题:骗婚

律师:

你好!

我儿子今年二十岁,谈了个女朋友花了彩礼六万元,同居后并生了一个小女孩,她现在人走了无法联系到她,她包括她家人的电话全部换掉了,我可不可以告她骗婚,通过法律途径把六万元彩礼要回来!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法律没有规定骗婚的罪名,就您说的情况,女方也很难认定为诈骗。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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