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1-05-20

标题:咨询土地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德惠市原种场的全体职工,从分产到户后,单位就把其所属的土地按规定分给了职工耕种,用于抵顶职工工资款,单位也给我们职工办了土地直补折。2011年3月16日,德惠市政府发布公告,强行征收我们职工耕种的土地(107.4垧),用于政府开发建设,并强行干预我单位,让我单位进行重组。我们单位全体职工强烈反对,德惠市政府的决定和干预是违法的。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我单位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假设说要被征收的情况下,要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我们职工从来没有看过这个文件,我们的土地怎么就无缘无故的没了呢?

二、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在没有经过任何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让我们重整,我们职工想问问,重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德惠市人民政府给我们开了个重组大会,既然重组,就要听听我们职工的意见,市政府并没有让我们说一句话,强行公布了重组方案后就宣布散会了。我们职工不理解的是:重组大会为什么不让我们发言,为什么市政府把政府的决定强加在我们头上,如果我们的土地被征收了,我们到哪里去吃饭。

我们职工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没有一点虚假成份,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彻底清查此事,还我们职工一个公平。

德惠市原种场全体职工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对任何组织的违法行为,有检举、控诉、举报的权利。对于您的问题,你们可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向相关权力机构检举、控诉、举报。相信问题会得到妥善公平的解决。

顺祝您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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