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1-05-18

标题:起诉农电局证据

今年2月我家发生火灾,经消防局认定起火原因为异常电压入户,引起电视机内部故障,引发火灾。

1、现已在基层法院起诉,但受案法院提出追加技术监督部门做因果关系鉴定,请问是否必要?

2、农电局代理人辩称消防局作出的火灾事故鉴定书未给农电局送达,鉴定书是否一定要给农电局送达?

烦请律师解答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因此,法院有权决定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2、目前,尚未见您提及的送达法律依据。如果对方坚持其观点,可以要求其出示依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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