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故宫博物院院徽侵权
故宫博物院曾向全社会发出院徽征集启示,启示中第四条规定:最终作品如果是部分采用或多个组合将安所占比例发给奖金及相应的证书,而故宫并未安此执行。 故宫博物院院徽是以宫字为设计创意,宫字的一点取材于海水江牙和玉璧,而这一设计创意都来源于投稿作品之中(我和朱岩岳等人是以宫字为设计创意,白喜贵是以海水江牙和玉璧为设计创意),是符合部分采用或多个组合这一条件,理应给予肯定,部分采用或多个组合的过程属于再创做,而故宫博物院说这一作品是北京理想公司独立完成的約请作品。 为此我把这一侵权案打到北京中院、高院而都以败诉告终,我不死心 但不知下一步如何去做,想请教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