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5-17

标题:公司没跟员工签订合同,因我有病将我辞退

我于2008年5月到该公司上班,担任医药业务工作。因当时该公司刚从别的公司分离出来,没有单独注册,每月开工资给现金。我也没保留证据。后来公司在08年8月通过中国银行开户给我们发工资。09年8月该公司注册为北京惠丰林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今年1月我因患病要经常到医院看病,疼痛难忍不能正常上班,影响了工作。公司于2011年4月以我不能在适应该工作为由突然将我辞退。 我从到该公司上班开始到公司将我辞退止,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上过保险。我现在因为没有医保。没有财务收入,有病也不敢到医院彻底治疗。给我身体,精神都带来巨大的伤害。现在,我为看病自己已经花了8,9千元。 求律师为我出谋划策。给我挽回损失。望您在看到我的留言后和我联系。谢谢您了。。此致。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应按照法定程序辞退职工。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补缴保险费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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