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5-17

标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律师:

你好!我公司有位业主,从2001年买下商品房以后,没入住过,也没来过交管理费,到2011年4月份来交管理费,我们按每天0.2%收取滞纳金,请问这个做法合符国家法律法规吗?谢谢指导!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及费用收取,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目前,国家法律没有对于迟交物业房屋费用,按每天0.2%收取滞纳金的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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