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1-05-17

标题:购房与上学问题

您好,我于2010年12月购买了天津南开区东北角艺术公寓的房子,当时售楼小姐说可以上中营小学。开发商与学校有协议,要在学校新建校舍中解决业主上学问题,房子应在今年底交房,说到时拿购房合同就可以去学校报名,现在问题是校舍还没动工,售楼小姐说还在协商,不知他们在与谁协商,我家孩子2012年上学,可许多今年就要上学的业主现在无法报名,当时答应我们一定能上才买的,可购房合同又不让写进上学这一条,而当初售楼处展示的中营小学的协议不知是真是假,房子现在进展也很慢,我们作为弱势群体真不知该怎么办,南开区委的答复是工期正常的话,今年暑假后就可使用新校舍,可现在已经快六月了,请问如果不能建成,我们难道要无限期等下去,孩子上学的事耽误了,谁来负责,我们业主由该怎么找开发商解决此事,请一定重视这问题,因为孩子上学的事等不了。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们与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时,对方有该房屋坐落于某学区的承诺,在主张权利尤其是到法院诉讼时应举出相应证据。如果对方违反了该承诺,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您积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明所述事实的存在,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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