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彭* 提问时间:2011-05-17

标题:圆通快递丢失物品。

圆通快递公司把我快件里面的物品弄丢。我于4月27下午5点多,在圆通公司容桂网点,寄一个ipad2给四川成都的一个买家,单号为W631044373。当时收寄我快递的是圆通公司快递员李明峰,当时他打开过我的盒子查看里面是什么物品,期间我们也有交谈过,他也认出我的东西是苹果的平板电脑ipad2,到5月2号早上,成都那边的买家打电话过来告诉我,收到一个空盒子,当即有拍照留证,当时我下意识是怀疑买家是骗子,但是经过后面的调查,发现责任全在圆通公司,我到圆通公司拿到过物品的称重记录,证据表明是圆通公司内部人盗窃,把我ipad2据为己有。

经过他们内部的调查,圆通公司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但是他们给我的回复是赔偿运费的5倍,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说我没有保价,只能赔偿运费的5倍,我觉得这完全就是在推卸责任,而且他们运单上面的保价条款,对他们来说完全是弱化了他们的责任,把物品丢失的后果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第一点:圆通公司的快递人员没有叫本人去签收物品,而是把东西丢在门卫那边里,然后发短信叫买家去拿东西,然后自己在快递单上面签了 门卫签收,我认为这是圆通公司非常不付责任的做法,这也是导致买家那边没有及时发现物品丢失的。

第二点:我到圆通公司取得了我的快件从顺德寄往四川成都一路上的称重记录,从称重记录上表明,在广州到四川成都这一段路程中,他们内部的人员盗窃了我的物品,重量从1.25KG变称0.62kg。

我希望圆通公司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合计4100元。

附淘宝交易记录和圆通公司称重记录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彭*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快递公司对为您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的情况,应当全部赔偿。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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