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1-05-17

标题:投诉公园2010项目有安全隐患,出现问题不负责任

我2011年5月14日中午时分去位于河北金钟河大街北侧群芳路与红梅道交口,的公园2010项目去看房,见到项目的销售人员于小姐,她给我介绍了项目的情况,我询问能不能看看房子,她说可以带我去看看,当时还有一位客户,等那个客户走了之后,我说那我们去吧,这时正赶上中午,他们的两个女员工要出去吃饭,于小姐说中午没人走不开,让我自己开车先去看看,并在其小区图册上给我详细地画了去正在销售的42#楼的开车路线。因为我是第一次来此项目,只好拿着她画的路线图慢慢地开车进到小区里,刚进入了小区不久,正当我小心翼翼的向左拐弯,不料刚刚把车头拐过去,突然感觉左侧前车轮猛的一沉,我心想坏了!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在该路口居然有一个没有井盖的下水道!而我的车轮整个都掉了进去!前保险杆被掀了起来!该项目也没有在这个没有井盖的下水道旁边做任何标记,甚至插上一根树枝都没有! 随后我给于小姐打电话,她告诉我他们经理中午出去了,让我等等。后来他们的郎经理带着一个工作人员来了,我听见他说了一些埋怨我会不会开车的话,我当时很生气,明明是销售人员让我开车进来的,而且在缺失井盖的位置没有任何标识,他们理应负有责任,现在还埋怨起我来了。随后我到售楼处找到郎经理问他怎么处理这件事,他询问于小姐,于小姐也承认是她让我进入小区的。听完于小姐陈述的事实后,郎经理问我有什么要求,当我提出了要求售楼处补偿我的经济损失时,郎经理说他们领导不在,他会如实向上面反映情况的,让我先回去他会及时给我答复的,我认为既然大家对事实没有争议,就先回去等待郎经理的答复。但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我后来找到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天津开发区福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宫经理,他说经与售楼处郎经理核实,售楼处不承认是他们让我进入小区的,是我私自进入小区,出事和他们无关,随后我多次打电话给郎经理他就是不接电话,至今也没有任何答复。我投诉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视顾客的安全为儿戏,经济赔偿事小,但出现问题后售楼处隐瞒、撒谎、出尔反尔,对顾客毫不负责的态度令人气愤。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您可参照上述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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