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11-05-15

标题:侵权,我要维权

我是一名军转,2000年政府分配事业单位,人事局核定工资,上岗。

后单位自定工资,不安工资给发工资。多次找政府解决。政府安葫芦岛市文件精神,解决(2008年单位从新到人事局核定工资,安工资表给工资)。2009年单位又不安工资发工资。11年来给我们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至各别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背井离乡等)。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军队转业人员的安置,我国是非常重视的。各地具体掌握的政策有所差异。具体您的情况,建议到当地军转管理机构咨询相关文件精神。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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