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1-05-14

标题: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她离家出走(可能有外遇),带走房产证和一半的(钱)积蓄,我名下现有2套住房,一套是爸爸妈妈卖了旧房,换买的现房并一直居住在此,所有付款跟我们没有关系,现今母亲键在。她是否有权利分割这套房产。第二套是我妈继承外公的遗产(有证明),后给我结婚用,2000年妈妈卖掉此房产给我垫付了新房的首付款,并让我和妻打了借条约17万,我又从自己公积金贷款5万元(此期间我们夫妻共同还此贷款),此房在2004年卖掉换买了现在的住宅,我们夫妻还款10万元。请问她现在提出离婚,我能保留两处房产吗?她有权分出一套房产吗?她在走的时候(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家的7一半财产和房产证、户口本我有权要回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白*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对方对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无权利分割;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情况,建议您到律师所信息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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