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1-05-14

标题:我承担几分责任

2011年4月5日,中午我喝了一点酒与朋友一家三口到街上玩,玩到两点时小孩困了,朋友的夫人与我说带孩子去玩,我带走了孩子(8岁),孩子说要回家看电视,我也就带孩子回到他们的家里,孩子要看电视。我把电视打开,我就到旁边的房间休息会,在我休息中,孩子顽皮到窗台上解小便,不小心从二楼掉下去,腿上的膝盖骨折和嘴巴摔破,住院26天出院,医药费花了接近4万,那朋友要我对这件事情负责,我不知道要对此要承担多少费用,请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针对您的情况,关键是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过错。本律师根据分析认为,您在孩子被摔伤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和过错。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如有更为具体的情况,可以进一步沟通联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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