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1-05-13

标题:计划生育超生

1983年我爸刘志坚因超生我刘*被县教育局处理为回家照看小孩,18年后回工作单位,在此期间不能被选担任任何工作,没有分配田地,没有工资,可18年后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多次反映均无结果。为此想请问我爸这件事该如何处理?是否有希望找回公理?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尚未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因此,您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建议您到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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