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z********* 提问时间:2011-05-13

标题:再婚老伴的房屋居住权

1996年老伴去世后,我把三套房产权都给了儿女。我本人有居住权,但我再婚的老伴没有。她担心我早世,儿女们把她扫地出门。为此我怎么样给老伴办理居住权?如儿女不同意怎么办?请帮助我,谢谢你!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z*********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保障自己和老伴对赠与儿女房屋的居住权,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附加一定的赠与条件,即必须由受赠人承诺并保证你们的居住权。也可以在赠与之后,进一步协商确定,重新订立相关协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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