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曲** 提问时间:2011-05-13

标题:急需要帮助

在去年11月12日,我爱人将家里所有现金和值钱的物品都拿走了。至今下落不明,只留下两封信。当时我报案了,可是公安机关不受理,说她是自愿离家。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曲**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您的爱人失踪或下落不明,要依法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待条件具备时,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等。

2、如果您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定不太了解,可及时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以上供您参考,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