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阿** 提问时间:2011-05-12

标题:劳动纠纷

尊敬的申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年近六旬的外地来津的老人,因丈夫多病,为减轻家庭负担,找了一份一家连锁快餐店洗碗的工作,为方便照顾丈夫,申请上夜班,每天工作至少十二个小时,基本无工休(因店里人手短缺),请假还要扣钱,近三年的时间,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更没有保险。近日因身体不适,申请辞职,工资还百般为难,无奈之下,向您求助,请问我怎么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和能否得到补偿?补偿如何计算?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阿**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知您与快餐店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您相应待遇,如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公休等;如果是劳务关系,则应按照约定支付您劳务报酬。前一情况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后一情况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到律师所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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