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w* 提问时间:2011-05-12

标题:房产的归属

您好:我有一事不明特向您咨询和请教,需要您明确的解答,现在黄庄街正在平改所涉及的几个村子中,有的村民早在几年或十几年前就把房子卖给本区或外地人了,但这些房子都没有过户,《其实根本就不能过户,国家就不支持通过这种方式来购买农村的民房》我知道按照国家的法律只要没有过户这些房子的原主人就享有对房产的拥有,所以想知道法院对这类民事纠纷的裁决,希望您在百忙中予以解答,谢谢。最后祝您们 家庭幸福 生活愉快!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w*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提及的农村集体组织土地上的房屋的买卖问题,按照规定一般认定为无效合同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认定合同无效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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