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用什么方法使得全家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您好!2009年6月份我(已婚)和我妹妹还有我爸爸共同出的首付款为爸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证的名字是妹妹的。现每月的贷款是由妹妹用其公积金进行还款的,我将该我负担的那部分房款还于妹妹。当时妹妹还未婚,现妹妹已经结婚,我妹妹想等把贷款还完之后,把房子的名字过户的爸爸名下,已证明此房为我和我妹妹还有我爸爸三人共同出资的房子。我想请问律师要想证明此房为我和我妹妹还有我爸爸三人共同出资的房子只有过户这一种方法吗?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因为过户需要产生一些费用,请您给出几点建议!使得我们全家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以保护,更避免了以后全家人为此伤了和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