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1-05-11

标题:用什么方法使得全家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您好!2009年6月份我(已婚)和我妹妹还有我爸爸共同出的首付款为爸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证的名字是妹妹的。现每月的贷款是由妹妹用其公积金进行还款的,我将该我负担的那部分房款还于妹妹。当时妹妹还未婚,现妹妹已经结婚,我妹妹想等把贷款还完之后,把房子的名字过户的爸爸名下,已证明此房为我和我妹妹还有我爸爸三人共同出资的房子。我想请问律师要想证明此房为我和我妹妹还有我爸爸三人共同出资的房子只有过户这一种方法吗?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因为过户需要产生一些费用,请您给出几点建议!使得我们全家每个人的利益都得以保护,更避免了以后全家人为此伤了和气,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胡**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法律及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共有。因此,您和您的父亲、妹妹可以共同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按照规定,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即可。具体程序可到房管局咨询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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