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邬** 提问时间:2011-05-11

标题:房屋租赁合同

本人于2010年6月1日,租用某人房屋一套,租金每年25000元,一年一付,租期2年;期间押金2500元。合同内未规定违约责任。

现我想租一年,请问要支付违约金吗?

敬请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未到租赁期满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即使合同中没有详细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条款。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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