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开具?
我上个月发生了两车的碰撞事故,第一时间报了警,交警到现场说无人员伤害,照相后,让双方一起去了交通队解决,到交通队后接待民警告诉我们双方同责,双方互相找保险公司协商,最后双方协商成功,各自修自己的车,但是接待民警未出事故认定书,也没给我们任何书面证明,造成现在修车费无法去保险公司报销,然后去找当时的民警得到答复要双方一起才给开具事故认定书,现在对方车主以没有时间的理由坚持不来,请问对方一直不来的话,是否就无法开具这个认定书呢?我记得,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现在去找当时的接待民警,他们不给开具?请领导为我分析一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