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 提问时间:2011-05-06

标题:我的损失谁来付

我在2011年4月25日在外面租的房子被小偷给撬了,把价值2500的电脑给走了,还有手机及现金等。。小偷是在14:10分开开始撬门的,门口有摄像头,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当时我刚好在上班,直到晚上8:10左右房东才发现的,然后给我打电话,并报警,但现在移过了10天了,还没有一点消息,我并不是想要回来所丢的东西,我只想警方尽快的抓住小偷,不想每天都担心小偷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天地良人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述情况属于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受理。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对相关涉案赃款赃物追回后发还被害人。

同时,建议您也加强自我防范,以免自己遭受财产损失。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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