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5-06

标题:怎么才能是选举更有公正性

律师您好!现在农村选举普遍存在被选举人贿赂选民的做法,使很多有能力有信誉的人落选。请问这种做法是否违反选举法?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因此,在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可以依法进行举报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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