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宣告死亡、追索抚慰金、难查到该人户籍、求办法?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咨询和求助的问题如下、 主要是这条其中的意思含义:見 3.{......} 请解答案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注主要因时间久远、当年下落不明人事发地,很难查询到该人户籍.后来该单位又从河南、搬迁到河北,他的原籍是土生土长的泸县人. 1949年参军、中共党员、在部队曾誉立两次叁等功。 1956年四月转业回农村、同年10月参加工作户籍也随着迁移到企业, 1973年6月从南充市仍是本部门的河南开封工作。 19749年9月24日在单位失踪. 1981年9月10日,(户口这时可能才注销)引用单位说;“根据杨金泰未请假离开单位.长期未归的实际情况,单位对其除名.”见信访书面答复。 目前的情况是到异地查户籍、要求出具前一派出所迁入存根、但原籍派出所也查不到存根、但也出证明、求助律师可否在原籍地宣布死亡.或到现单位所在地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