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尤** 提问时间:2011-05-06

标题:关于劳动维权问题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我于2011年3月2日收到公司解聘通知书,以“销售业绩不理想”为由通知我一个月后离职,请问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不能胜任工作范围?但如果是这样,公司即没有事先给我任何通知告之我销售业绩不理想,也没有对我进行任何的调岗和培训,请问直接提前30天通知解聘是否合法?何况公司从未给我任何的职位说明书,且没有劳动合同,那么何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何况我的工作状态全公司有目共睹,只有我是销售,因为我们公司就 没有销售人员,从事市场销售工作的人只有我一人,事先没有约定销售任务,且没有同类销售人员对比何谈不理想?

2、现在解聘已成事实,不可能再进行调岗培训,那么我想知道未经调岗培训就以欲加之罪予以辞退的话,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对调岗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比如公司前一天给调到行政岗第二天就以不能胜任为由也能算经过调岗了吗?我们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最短的试工期都是2个月,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调岗考核的周期至少要2个月为周期?

字数控制,未尽事宜还很多,希望专业的律师能跟我联系,我将以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感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尤**: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您的叙述,公司直接通知您离职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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