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11-05-05

标题:还我房子还我公道

我是一位深圳人,前几年在天津市买了套房。合同上写好08年交房,可是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拿到房。而前几天还收到通知连发展商都找不到了。房子没了还借下一笔不小的贷款,每月还在还,现在也不知怎么办好,我想问天津市政府对我们这些来天津置业的市民在天津买房有保障吗?我们买的这房都是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签的。而什么证件都有,竟然房子拿不到,很无奈也很无助。真没想到天津这么一个大城市也会出现这种事。房子还建造在天津市政府旁边。希望天津市政府能为我们讨回公道,还我房子。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5-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何**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在购置房屋过程中遇到的困扰的心情表示理解。应该说,在适用法律上,购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您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处理,必要时可以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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