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产假结束后单位以无适合岗位为名要求降工资
本人在4个半月的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被人力资源部告知因单位目前无合适的工种,暂时于另外一个技术工种类任职,本人原先职位为文秘,经双方讨论,本人同意了公司的决定,但在哺乳假结束后,单位又以无岗位编制为由要求固定在现在的技工类工作,同时因技工类属于低级职位,要求降低工资及级别,本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备注: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人在4个半月的产假结束后回公司上班,被人力资源部告知因单位目前无合适的工种,暂时于另外一个技术工种类任职,本人原先职位为文秘,经双方讨论,本人同意了公司的决定,但在哺乳假结束后,单位又以无岗位编制为由要求固定在现在的技工类工作,同时因技工类属于低级职位,要求降低工资及级别,本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备注: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尊敬刘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说的问题。如果您们之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对您的岗位没有变更过,那么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要么变更岗位不降工资,要么按合同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