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2005年3月直接由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计件不定时制装卸工工作,但是实际我们做的是计件定时制每天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并且还在做着很多和我们装卸工不相干还没有钱的事情,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几年一直在和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反应,他们总是和我们一拖再拖不解决实际问题。在2011年4月11上午因为用工单位调工资不合理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里每年调工资都是,用人单位的合同职调100我们派遣工调50,他们调200我们就调100,派遣工总之都是他们的一半。4月11日上午今年的调资方案出来又是一半,大家在不能接受的情况下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上午7点上班正常打扫完卫生后就在和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用工单位领导都在场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关于调工资的事情。我们的要求就是,用工单位的调资方案既然已经定下不可更改,那我们尊重用工单位的决定,但是我们以前一直在做的那些没有钱的事情我们不去做。关于这些事情大家一直协商到中午12点40,我们双方领导都在场的情况下做出了口头答应我们的要求。(7点打扫完卫生到事情解决我们一直处于停工状态)12点40开始正常工作。12号,13号,都在正常工作。14日上午在我们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领导把我们喊出厂外,要求我们还要恢复4月11日以前的工作状态。关于那些没有钱的事情他们会在向上级领导做出汇报给予加钱,否则就把我们开除。我们大家在考虑到这几年的反应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当场他们就把我们开除,并且我们连回厂换工作服的要求都没有答应。15日上午用工单位以我们罢工为由开据了退工通知书把我们退到了用人单位。过几天后用人单位以我们严重违反厂纪厂规开据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书。补充几点说明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分2个班早班和中班,每班5个组一组4个人为标准配置配置全一共10个组40人但是实际上从今年过完年以后就一直处于确人状态每个组基本都是3人在工作,早班7点上班到下午3点下班,中班下午3点上班晚上11点上班。每上8天班休息2天然后转班,也就是按每月30天算只能休息6天,遇到节假日上班的还要继续上班,没有加班工资。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上我们是每周40小时工作,还有享受带薪年休。关于这些我们都没有享受到。在2009年8月以前用人单位每个月要从我们每个人的工资上扣除8%的管理费,实际上用人单位并未从事任何管理工作。资讯下我们的事情要是述之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哪些事我们应该主张的,应该主张的事情我们怎么去主张。 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