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爱*** 提问时间:2011-04-26

标题:公产房买产权后的继承

我父亲为军队离休干部,1985年分的住房一套,1994年去世。2000年我母亲用夫妻的工龄购买了该套住房的产权,产权证登记人为我母亲。请问,1.该住房的产权由我母亲独享吗?还是有我父亲的一部分?2.我母亲可以将该套住房遗嘱给某个子女继承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爱***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您的母亲购买房屋产权时,您的父亲已经去世,且产权证登记人为母亲,因此,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属于您的母亲。

2、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故,您的母亲有权利立遗嘱将该套房屋指定由某一个或几个子女继承。

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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