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1-04-25

标题:劳动仲裁已经受理,但迟迟没有开庭

仲裁说案件太多,刚审到9月份的,要一点点等,咨询过法院,说没仲裁过的不受理,请问我怎样才能让案件尽快裁决或让法院受理?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可以按照该法律规定办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