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4-25

标题:物业不健全丢车是否有责任

您好!我是天津市南开区福悦里(芥园西道与福姜路交口)7号楼居民,该小区为经济适用房,我于2010年5月份收房,并交纳1年的物业费,入住之后,物业管理一直不健全,小区两个出入口均无人值班看守,任何人及车辆均可随便出入,最近,小区丢了多辆老年代步车,我家一个星期丢了两次,物业声称与其无关,如果再买车的话还是要面临被偷的危险,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请问,频繁丢车,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起诉的话,有没有可能让物业索赔,忘尽快回复,先谢啦!祝事事顺利!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您提及的车辆丢失,物业部门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主要应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具体约定,物业部门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未尽到义务致使发生车辆丢失。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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