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尧* 提问时间:2011-04-25

标题:宅基地与村里纠纷

我家文革期间部分宅基地被村里强占,现有老宅的宅基地证(1949中央人民政府发)为据,之后一直找村里解决,长达几十年至今未果,1995年发新宅基地证,我家不同意没领。现在城中村改造要拆迁,村里说要按1995年的新宅基地证为依据拆迁置换,我们家以前的宅基地能补偿吗?有无好的办法维护权益?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尧*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宅基证的土地上如果有房屋等建筑物,则该宅基证可以依《土地管理法》规定换发补发新证,以新证为合法用地凭证。具体你们村的拆迁置换,要根据相关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准。建议您到负责制定拆迁方案的机构信息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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