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1-04-23

标题:邯郸赵都新城逼交太阳能费及合同的霸王条款

律师:

您好!

我是2010年国庆购买的邯郸赵都新城S2地商品房,当时说期房需要缴纳40%的首付款,交完又通知需要不交到50%才能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我又不交到了50%的首付款,10年10月底相关证明材料已经交齐和银行已经面签。但至今,贷款不知道怎样、购房合同没通知签署。唯一的认购协议和交钱收据都在开发商那里压着,说这是他们那里规定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用。并且,赵都新城的业主都得走这个流程。

最近我打电话向赵都新城置业顾问咨询,据说业主必须缴纳5000元太阳能安装费,否则不能签合同。并且此时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就连职业顾问都不知道是哪个牌子,哪个型号的。据相关资料介绍开发商涉嫌强制消费,购房签约先交钱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这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据“中消协公布第二阶段霸王条款购房合同暗藏九大陷阱”中,如认购定金难归还、单方扩大解约权、减免责任巧设计、面积误差设陷阱、违约责任不对等、虚假宣传不负责、购房签约先交钱等开发商条条在内。

这种情况我们业主应该怎么抉择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因此,如果您拟购买的商品房不具备上述预售条件,则违反了该规定。您可以据此决定自己如何行使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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